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简称:*ST 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5-41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无法在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也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第(七)项“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3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深交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
一、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报告的原因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会所”)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未按照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总体审计策略》规定的时间、流程以及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9 日下午 3 点后才收到旭泰会所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专项报告。
基于上述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尚未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亦无法向董事会提交《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故公司尚未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导致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第(七)项“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目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2024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组织有关人员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对于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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