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0 18:00:59 股吧网页版
莲花控股: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6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注销及回购注销原因: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2023 年激励计划 3 名激励对象因 2024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1 名激
励对象因病身故、1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离职,其个人
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0%,2024 年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已辞职,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4.25 万份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4.25 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具体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日期

34.25 34.25 2026 年 2 月 13 日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

于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3 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
1 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1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离职,其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0%,2024 年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辞职,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4.2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4.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就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申报期届满之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2023 年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 2023 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 2024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1
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1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离职,其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0%,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行权和解除限售,公司决定对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4.2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2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2024 年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 2024 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行权和解除限售,公司决定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0 万份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