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莲花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莲花控股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5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3,977,18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3,545,246.40 元,扣除含税承销商承销费用人民币 17,387,041.8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6,158,204.59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21500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1年8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3,457,749.8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己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900,000.00 元(含税),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4,357,749.89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34,357,749.8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在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 215057 号《关于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累
计已使用 41,949.97 万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 1,588.37 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 0.4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4,689.58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万元,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564.23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1年7月26日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瑶海支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重新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瑶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莲花控股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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