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义军先生:汉族,1969 年 10 月出生,教授,硕士学历,现任东北电力大
学教授。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9 月,就职于东北电力学院,电力科学研究所,
专职科研;1996 年 9 月至 1999 年 3 月,东北电力学院研究生(脱产学习);1999
年 3 月至 2003 年 7 月,就职于东北电力学院电力工程系,教师;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就职于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职称;2011 年 7 月至
今,就职于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职称;2018 年 1 月至 2024 年 2 月,
任吉电股份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于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我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8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次)
会次数 (次)
王义军 18 18 7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会前,我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报表进行了认真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对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我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对2024年度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就薪酬制度合理性、股权激励计划合法性进行审核,认为相关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同时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选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背景在相关会议前进行了认真审核,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与我保持沟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每一位独立董事,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尤其是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要求公司积极回答中小股东的疑问,积极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我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确保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在审计意见初步出具后,我与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和审计师对公司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沟通,审计机构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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