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80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2024年事务所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9,115.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87,645.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9,661.81万元。2024年出具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89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1,285.00万元,资产均值124.75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9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2024年9月
27日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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