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广东证监局公布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所”)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致同所存在包括篡改格力地产2019至2021年三个房地产存货项目审计底稿等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致同所及4名责任人共处罚款100万元。
接受采访的律师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篡改审计底稿应付监管的行为,并非普通的审计程序瑕疵,而是触及资本市场“诚信根基”与“监管底线”的恶性违规。
受访人士同时认为,篡改审计底稿是“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其危害具有“全局性、深层次、长期性”特征,这也是监管部门对致同所及签字会计师给予“警告+高额罚款”的处罚,并将此类行为作为“零容忍”打击重点的根本原因。
本次处罚也是致同所今年年内第三次遭到行政处罚。今年9月,因在红相股份、新智认知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致同所及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厦门证监局、广东证监局罚没1014.47万元、1620万元。
篡改审计底稿应付监管
广东证监局11月26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致同所在开展格力地产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对于“上海保联”“上海太联”“重庆两江”三个房地产存货项目减值测试的审计,复核了格力地产提供的减值测算表格,将其作为审计底稿,未另行制作复核底稿。
2023年7月,致同所在收到广东证监局调取格力地产历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的通知后,篡改了2019年至2021年度上述三个房地产存货项目的审计底稿,包括修改原始减值测算表格内容、毁损有关纸质底稿、参照格力地产2023年差错更正时使用的方法及模型补作复核底稿。
2023年8月14日,致同所将上述篡改后的底稿提交广东证监局,并出具了完整性声明。其后,致同所再次向该局提交2019年至2021年审计底稿,并说明其于2023年8月14日提交的底稿不是年审期间归档的审计底稿版本。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致同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4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共处50万元罚款。
“致同所篡改审计底稿应付监管的行为,并非普通的审计程序瑕疵,而是触及资本市场‘诚信根基’与‘监管底线’的恶性违规,危害程度远超一般审计失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春峰对记者表示。
顾春峰进一步解释道,审计底稿是审计结论的“原始证据链”,投资者对公司财务数据的信任,本质是对审计底稿真实性的间接信任,而篡改审计底稿是“主观故意的信任背叛”。它不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更破坏审计行业的“公信力”、资本市场的“信息基础”与法治的“权威根基”,其危害具有“全局性、深层次、长期性”特征,这也是监管部门对致同所及签字会计师给予“警告+高额罚款”的处罚,并将此类行为作为“零容忍”打击重点的根本原因。
无独有偶,2024年8月,证监会决定对存在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行为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给予警告,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处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经查,2022年1月,深圳证监局向天职国际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调取奇信股份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接到通知后,天职国际深圳分所的相关人员对奇信股份相关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伪造、篡改、毁损。天职国际将前述底稿提交监管部门,同时对底稿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虚假保证。
天职国际伪造、篡改、毁损行为主要包括:篡改重要性水平及各类细节测试的抽样、函证标准,删除、修改询证函记录,伪造未实际执行的审计程序,删除、修改对大额资金收付款检查中的抽凭记录,删除审计工作底稿中流于形式的审计说明等。
年内已被证监部门处罚三次
值得一提是,在广东证监局处罚之前,致同所年内已分别被厦门证监局、广西证监局处罚过一次。
厦门证监局9月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致同所在红相股份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红相股份2017年、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为此,厦门证监局决定对致同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58.49万元,并处以646.98万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5万元罚款。
同月29日,广西证监局又决定对致同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10万元,并处以102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三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罚款。
广西证监局查明,致同所在新智认知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新智认知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财政部今年9月13日还同时对致同所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暂停执行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财政部认定致同所对亿利洁能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1月18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发布《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公示稿)》。致同所在百家排名中位列第14名,较上年的第6名下滑了8个名次。
公开资料显示,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4年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97家。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致同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