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房产”)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且评估报告将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待履行相关必要的审批程序后,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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