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产生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公司与华发财务公司金融业务
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资金管理部应密切关注华发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开展风险防控工作。
第三条 风险处置机构工作职责:
(一)积极筹划并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
(二)督促华发财务公司及时按规定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华发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三)评估华发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组织开展与华发财务公司关联资金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按规定出具风险评估
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四)负责落实各项风险管控的措施,加强风险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
告的形式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报告。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针对华发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剖析与评估,编制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并呈交董事会审议。同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与华发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应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华发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
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华发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监管指标不能达到监管部门要求,导致或可能导致华发财务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的;
(二)华发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华发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华发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华发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华发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 年
以上未偿还;
(五)华发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六)华发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
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七)华发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华发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八)华发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公司资金管理部须停止与财
务公司的新增存贷款业务,组织回收资金,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同时,立即上报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
第八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华发财务公司召开联席
会议,要求华发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必要时,若华发财务公司违约,应立即采
取法律手段追讨资金并终止合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九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资金管理部应加
强对华发财务公司风险的评估监测,督促华发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并重新对华发财务公司相关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条 公司资金管理部会同华发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金融业
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若影响风险的因素无法消除,公司应采取措施,视
实际情况中止或终止与华发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合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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