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办法,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协调
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基本规范》,相关应用指引以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公司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项目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四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有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预期的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是指现存设计适当的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人员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无法有效地实施内部控制。
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
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
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包括财务报告内控缺陷
认定标准和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两类。财务报告内控缺
陷认定标准和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均包括定量标准和
定性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 重要缺陷定量标 一般缺陷定量标
准 准 准
合并财务报表营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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