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22:05:04 股吧网页版
格力地产: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办法,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协调
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基本规范》,相关应用指引以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公司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项目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四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有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预期的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是指现存设计适当的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人员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无法有效地实施内部控制。

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
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
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包括财务报告内控缺陷
认定标准和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两类。财务报告内控缺
陷认定标准和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均包括定量标准和
定性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 重要缺陷定量标 一般缺陷定量标
准 准 准

合并财务报表营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