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拟参与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伟
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华电子”)拟参与公司本次可交债项下的第一期发行(“本期发行”),拟参与认购本期发行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最终获配金额根据发行结果确定、以本期发行簿记管理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伟华电子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金额或与同一关联方过去 12 个月
累计的交易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伟华电子发生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
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债”)已于 2025 年 11 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近日,公司收到伟华电子的函件,伟华电子拟参与本次可交债项下的第一期发行,拟参与认购本期发行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最终获配金额根据发行结果确定、以本期发行
簿记管理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其他发行要素按公司本期发行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约定和/或簿记建档结果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庄鼎鼎、唐嘉盛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表决同意。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伟华电子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庄鼎鼎是伟华电子的董事总经理、首席投资官,董事唐嘉盛是伟华电子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伟华电子是公司的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达到披露标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4 年 9 月 12 日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 538 号半岛大厦 31 楼
法定代表人:唐庆年
注册资本:200 万港币
主营业务:投资、贸易
控股股东:MTG Laminate (BVI) Limited
实际控制人:唐英年
2、公司与伟华电子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及上述关联关系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案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5 年 11 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公司管理层将
依据董事会的授权,进一步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政策相应决策和实施本次可交债发行事宜。
伟华电子拟参与认购本期发行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最终获配金额根据发行结果
确定、以本期发行簿记管理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其他发行要素按公司本期发行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约定和/或簿记建档结果为准。
本期发行将采取簿记建档方式,伟华电子承诺,将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4〕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直接或间接代替公司认购本期债券;
(二)协助公司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
(三)通过合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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