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公平、有效,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
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表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工作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
管、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及基金公司
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
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必须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
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以及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
开的事项。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
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
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
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
要信息。
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同时包
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
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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