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
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
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召开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
通交流的方式方便投资者参与。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
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公司在定
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联系电话,当网址或者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后,公司及
时进行公告。
第八条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积极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
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也可
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
见建议。公司合理、妥善安排相关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获得内幕信息和未公
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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