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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科技:生益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五)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指导;

(六)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七)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八)负责对审计部和审计部负责人工作进行考评;

(九)与总经理协商决定审计部人员编制;

(十)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审计部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一)维护内控体系的正常运行并不断完善督促健全内控体系;

(二)依托内控体系展开各项检查、监督、核查、评价执行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三)建立并执行反舞弊机制;

(四)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五)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筹备组织、相关材料的起草、会议记录及日常工作
的协调;

(六)审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七)审计委员会或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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