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长期生存和市场竞争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与战略制定的科学性,强化公司战略规划的执行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依据对企业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进行,制定并实施长远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工作架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出任公司董事的总经理、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若干名行业技术专家作为战略委员会咨询顾问,所聘请行业技术专家要具备对其所在行业发展现状以及未来拥有透彻的洞悉和判断能力,对公司未来可能涉足的投资发展领域能够提出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提名的公司其他总级管理人员以及战略委员会聘任的咨询顾问,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组组长,由工作组会议推选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秘书一人。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立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工作组长以及战略委员会的指示,做好会议组织准备、信息收集、资料及议题准备、工作沟通联络等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组织收集和分析有关战略发展信息,并不定期上报战略委员会;
期的发展目标以及规划议案,上报战略委员会;
(三)对公司战略目标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公司各项业务中去;
(四)对公司重大投资或资本运作进行研讨,形成战略委员会议案;
(五)推荐战略委员会咨询顾问人选
(六) 战略委员会交办或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权限:
(一) 对工作组提出的议案进行评审和审议,并形成上报董事会决议的议案;
(二) 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方案,报董事会审议;
(三) 《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战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