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社会责任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及合作伙伴、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
第五条 公司应定期评估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在每年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视情况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订并适时修订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司应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制定并适时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坚持稳健发展,控制经营风险,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充分尊重和关爱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逐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公司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资
金的有效投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究,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努力提高生产作业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七条 公司积极推行员工休假制度,对外派职工提供人文关怀,帮助员工履行承担的家庭义务和责任,倡导员工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以按劳分配原则为主体的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建立完善薪酬、考核制度,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二十条 公司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并完善职工董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的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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