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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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5】第 0011 号
致: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生益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生益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生益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生益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生益科技董事会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
生益科技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事项、投票方式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生益科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4:00 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
湖园区工业西路 5 号公司研发办公大楼二楼 222 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仁喜先生主持。生益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程序、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的有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生益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生益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
5.《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
6.00《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01《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基路、卢馨)》;
6.02《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彤、韦俊)》;
6.03《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景乃权、陈宏辉)》;
6.04《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家驹、李树华)》;
7.《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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