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了,你真的跟猴哥想一块去了?
给你再掰碎了解释一下:非流通股东向佳通置入了福建佳通35%的股份,两个方案都是这样,除此之外没有另外拿出任何东西。二改方案,是把这个资产变为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按持股比例分配,大股东跟流通股东的比例是15100万股:17000万股,也就是1.51:1.70。流通股东得到的股份,就是对价。另外小非还要用得到的转增股,偿还大股东替它们垫付的福建佳通资产,这个是另外的事,不提。走了很久888说的方案,还是置入35%的福建佳通资产,除此之外并没有拿出其他的东西。但是通过先送股,再向大股东增发(注意,这里是以赠送的资产作价,大股东没有另外出一分钱),然后再向全体股东送股。这时候流通股东的股份变成2.21亿股,大股东的股份变成3.26亿股,大股东和流通股东的转增股的比例变成3.26:2.21。省略掉中间环节(蒙人的),这两个方案的比较就是:同样置入35%福建佳通,二改方案大股东与流通股东的分配比例是1.51:1.7,流通股东分的略多一点(因为流通股总股本比大非略多)。新的方案,这个比例变成了3.26:2.21,大股东比流通股东多得到很多。西门说过:“一些人以为满足了10送3,已经不错了,达到必否派一直要求的条件了。后面又置入35%福建佳通,然后转增又分配一次,等于得到两次。你们别取笑猴子,猴子当初也是这样想的。
”
从另一个角度想:二改方案中置入的福建佳通35%资产,是非流通股东无偿赠送给公司的,然后全体股东进行分配,非流通股东得到的部分,本来就是自己的,而流通股东得到的,就是对价。新方案中,大股东置入的福建佳通35%资产,在增发中作价换成了股份,就不是无偿赠送了,等于是公司花钱买了这些资产。然后大股东拿出增发股份的一部分,分给流通股东和小非(转增股),结果大股东当然得到好处更多。别光盯着10送3股,后面赠送资产变成增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