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修订)
章节 页码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1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2
第三节 股份转让......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4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4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6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6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8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9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0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2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14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14
第二节 董事会......16
第三节 独立董事......20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1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22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3
第二节 内部审计......2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5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26
第一节 通知......26
第二节 公告......26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2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27
第十章 修改章程......29
第十一章 附则...... 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原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复[1993]335、503 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于 1993 年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6 年经黑龙江省体改委依《公司法》对公司进行规范,公司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于 1997 年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0002456121609。
第三条 公司于 1999 年 4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00 股。上述
股份于 1999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GITI TIRE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桦林镇。邮政编码:15703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0,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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