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18:14:24 股吧网页版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章程》及本细则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
司董事会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网络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

第十三条 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召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提名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在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提名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每名委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