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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8 08:51:3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安徽
大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属于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大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属于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在非经营性交易背景下代替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承担费用、偿还债务,或者直接给关联方提供借款;在关联交易过程中预收大额款项或拖欠应付款项;以及为大股东借款提供担保但到期不还等,这些行为都会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利益。


2025-05-08 09:00:26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佳通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应收款18亿元,

超过上市公司净资产100%,实际已掏空上市公司资产。

2025-05-08 09:18:29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关联交易超过净资产绝对值50%属于重大事项,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应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公司法》和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5-05-08 09:24:03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关联交易的具体标准和披露要求如下: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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