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 佳通 公告编号:临 2025-008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简称“解
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3 年合并利润表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成本 3,327,398,678.12 16,998,036.83 3,344,396,714.95
销售费用 66,611,141.84 -16,998,036.83 49,613,105.01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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