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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8:09:51 股吧网页版
安通控股: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号——社会责任》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政府及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
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
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ESG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管理层成员为副组长,负责审定 ESG战略及目标;

(二)ESG 工作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落实 ESG 领导小组的决
策,制定 ESG 工作计划与行动方案;

(三)ESG 执行小组由各部门对接人共同组成,负责各项 ESG 工作的执行与
实施。

第七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ESG 领导小组

1.审定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中长期 ESG 目标;

2.决策 ESG 相关重大事项;

3.监督 ESG 相关工作执行情况,听取并质询 ESG 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鉴证
结果,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二)ESG 工作小组

1.贯彻落实 ESG 发展战略、目标、制度,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

2.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3.总结 ESG 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 ESG 领导小组反馈 ESG 工作情况,
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ESG 执行小组

1.负责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

2.负责与咨询机构沟通,组织 ESG 业务培训,跟踪 ESG 政策要求及趋势;
3.负责组织开展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建立对外沟通工作流程;

4.负责各执行单位内具体的 ESG 措施落地与日常管理工作;

5.其他与 ESG 执行小组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
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 ESG 领导小组对其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
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三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
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 ESG 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披露。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应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十三条 ESG 报告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 ESG 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十四条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上证 e 互动等多种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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