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安通控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2016 年 4 月 22 日,安通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龙
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郭东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2 号),上市公司向郭东泽发行 287,379,792 股股份、向郭东圣发行 197,158,965 股股份、向王强发行 69,085,139 股股份、向纪世贤发行 18,754,653 股股份、向卢天赠发行 3,331,23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分别向郭东泽及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86,418,732 股以及 10,000,000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郭东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
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已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及 2016 年 9 月 5 日在中登公司
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2024 年 5 月 16 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闽 01 执恢 115
号之五号《执行裁定书》,将郭东泽所持 5,600,000 股公司股票作价 12,644,800.00
元交付深圳市招联共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抵偿债务。2024 年 7 月 3 日,该
次股份司法划转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2025 年 3 月 7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 01 执恢 379 号之三号《执行裁定书》,将郭东圣所持 12,000,000 股公司股票作价 32,994,000.00 元交付深圳市招
联共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抵偿债务。2025 年 3 月 20 日,该次股份司法划转
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6 年 9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和股份的
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965,709,779 股增加至 1,062,128,511 股。
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62,128,51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24,851,40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062,128,511 股变为 1,486,979,915 股,并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
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
州中院”)(2020)闽 05 破 21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泉州中院裁定确认安通控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本次重整中,上市公司按照每 10 股转增约 19.3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 2,877,306,136 股股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86,979,915 股增至 4,364,286,051 股。
2022 年 11 月,公司将回购的 132,759,072 股股份注销,注销后,上市公司
总股本由 4,364,286,051 股减至 4,231,526,979 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7,600,00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股数量
1 深圳市招联共盈投资中心(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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