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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17:45:17 股吧网页版
东安动力: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经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行职责;

(三)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三章 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

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四章 聘任和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根据有关规定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董事会秘书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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