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合理运
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管理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票、债券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标: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和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视情况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来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自愿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难以实现的,公司有责任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更新,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的服务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还包括在册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部门以及相关政府机构;
(六)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三)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八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九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相关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日常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承办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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