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董事会及派出董事评价办法
(本制度经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促进子公司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充分发挥东安动力派出各子公司董事(下称“派出董事”)作用,规范派出董事履职行为,促进子公司科学决策,防范子公司管控风险,发挥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派出董事,是指由公司党委选任、委派或推荐的在公司子公司担任专职或兼职董事的人员。
第四条 子公司董事会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职责为基础、全面评价原则;
(二)依法维护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群众利益原则;
(三)科学规划、客观公正原则;
(四)评价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子公司董事会及派出董事评价以日常管理为基础,实行年度评价。
第六条 公司作为股东依法对子公司董事会及派出董事履职进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是子公司董事会评价、派出董事的日常业务管理及考核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评价内容及指标
第七条 评价董事会的重点是评价其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规范性主要评价董事会制度建设、机构设置、权责运行和信息沟通情况;有效性主要评价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和企业改革发展成效。
第八条 董事会运行规范性评价指标。
(一)制度建设方面: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按照公司要求,建立完善董事会工作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以及董事会授权、外部董事履职保障等制度。
(二)机构设置方面:
1.结合企业实际设置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2.规范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3.设立董事会工作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经上级单位同意,可暂不设置相关机构,不考评本条及相关项目。
(三)权责运行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工作要求。
2.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功能定位清晰,与党组织、经理层权责边界清晰、运转协调高效,对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经理层合理授权并实施有效监督。
3.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定年度会议计划,及时筹备、通知和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并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4.董事会审议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党组织前置研究程序、事前审批程序。
5.及时向公司报送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决议,按时报送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信息沟通方面:
1.及时传达、学习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要求,通报有关方面监督检查所指出的需要董事会推动落实的工作、督促整改的问题。
2.向外部董事充分提供履职所需信息,为专门委员会运转提供充分的支持和服务。
3.与党组织、经理层等有效沟通,注重听取经理层报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4.及时向公司报告企业重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决策问题、重大生产经营问题、重大风险等。
第九条 董事会运行有效性评价指标。
(一)定战略方面: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聚焦主责主业,立足持续增强主业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科学制订战略规划、确保战略规划符合公司要求。
2.推动企业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定期听取经理层战略执行情况汇报,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确保企业重大经营投资活动符合战略规划和主责主业。
3.对战略规划开展定期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完善。
(二)作决策方面:
1.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决策事项论证充分、风险揭示详实,严格落实票决制,决策程序规范,重大决策经法律合规审核。
2.正确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忠实维护公司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
3.严格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合理确定薪酬激励水平。
4.指导监督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确保各项决议得到有效落实。
(三)防风险方面:
1.推动企业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有效识别研判、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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