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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与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把握功能定位,忠实履职尽责,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议事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公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七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决策机构和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人,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外部董事人数原则上应当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

职工董事,经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外部董事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6年。

第十条 董事会是企业经营决策主体,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

第十一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控股股东推荐的董事长人选担任召集人。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二)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有关规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绩效合约,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绩效合约;

(十七)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变更方案;

(十八)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法制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九)制定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二十)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当与发挥公司党委作用相结合,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经营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按照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审议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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