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制度
(本制度经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及治理(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管理,确保公司 ESG 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在 ESG 方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
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通过工会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管理及信息披露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ESG 推进小组是 ESG 工作的协调和执行单位。
第十五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
1.审议批准公司 ESG 战略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2.审议批准公司 ESG 治理架构及管理制度;
3.审议批准公司 ESG 报告;
4.审议批准涉及公司 ESG 治理重大信息的信息披露;
5.审议对公司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重大 ESG 负面事件应对
方案。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报告。
(三)ESG 推进小组
1.ESG 推进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成员,职责包括:
(1)落实国家、监管机构 ESG 政策、法规和规定,制订公司 ESG
战略、工作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
(2)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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