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专题会会议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科学、民主、高效管理,规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授予职权的行权管理,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董事长专题会实行董事长负责制。
第三条 董事长专题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公司需要随时召开。董事长专题会出席人员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视情况可以列席会议。
第二章 董事长专题会职责
第四条 董事长专题会主要对下列具体事项履行职责:
(一)督促检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有关方面提示和要求公司纠正的问题,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研究决定董事长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讨论《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授权董事长决策的事项。
(四)其他需要研究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董事长专题会召开与表决
第五条 董事长专题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董事长确定,董事长专题会的通知由公司行政部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
第六条 董事长专题会一般以现场形式召开,在技术条件许可且参会人员能够掌握足够信息并充分发表意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七条 董事长专题会出席及列席人员应按会议通知的要求,由本人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出席人员,应向公司行政部请假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第八条 董事长专题会研究或决定问题,议案编制部门负责人向会议报告议案内容,与会人员对研究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董事长做出会议决议。董事长专题会所决定的重大事项或授权事项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董事长专题会在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董事长专题会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董事长专题会记录
第十一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的记录,并根据会议记录起草《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经董事长签发后,根据需要送参会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长专题会的人员以及其他出席、列席人员和主持人、记录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议题或议案;
(四)会议达成的共识;
(五)会议审议事项或议案的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 出席及列席董事长专题会的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及材料。特殊情况下会议结束时公司行政部收回会议文件。在会议有关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 董事长专题会决议效力
第十四条 董事长专题会审议事项不得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董事长专题会决议,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行政部负责督促、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长专题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各条款与《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不符的,以《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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