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建立更加科学、持续、稳定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实现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股利政策目标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3、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出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6、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出、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时,须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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