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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19:49:09 股吧网页版
雅戈尔: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设立战略发展与ESG、薪酬与提名、审计三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会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 事会决定事项的监督、执行和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对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作出决议;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第(九)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党委对董事长或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长、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可以决定下列事项: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捐赠、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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