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新能 公告编号:临 2025-087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拟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增加情况
公司在现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拟新增以下经营范围: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人。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
与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
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 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与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 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发电业务、输电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 业务、供(配)电业务;高性能有色金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售;机械设备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 售;货物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以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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