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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7-17 16:33:14 股吧网页版
600168:武汉控股: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2020年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0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18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20 年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020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鄂瑞天律非字[2020]第 0352 号
致: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0 年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19 年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就 2020 年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0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有关事项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通证券”)负责召集,海通证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在中国
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 年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0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议案内容、债权登记日、登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以非现场召开,以记名投票(邮寄、
网络等通讯方式)的方式进行表决。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内容与《会议通知》载明的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经查验公司提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除上述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以外,还有公司代表、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上述人员的参会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以非现场召开,以记名投票(邮寄、网络等通讯方式)的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 17 名,代表本期债券 610 万张,
占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 70.11%。以上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均对会议载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于 2020 年 7月 16 日 17:00 前将表决票以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至指定地址。

经查验,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不存在提出临时议案或未经公告的议案的情形。本次会议的表决过程、表决权行使、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
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20 武控绿色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30 万张,占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张数的 86.89%;反对 0 万张,占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张数的 0%;弃权 80 万张,占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张数的 13.11%。

经查验,本次会议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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