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1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远
发展规划,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 称“ESG”)绩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可持续发展报 告(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重大项目,是指单个投资、筹资、资本运作项目涉及
金额在公司净资产 5%及以上的项目。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主任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战略部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委员会下设项目评审小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项目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需要另设副组长一至两名。战略部门负责人应当是项目评审小组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政策发展方向,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目标和发展方针提供建议。
(二)负责审查重大投融资方案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审查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相关政策及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审阅公司ESG相关重要事项,审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ESG报告等披露文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重大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在认为必要时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特别咨询,提供特别工作或咨询报告,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有权取得公司重大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合同与协议,以及其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得的一切资料。
(三)公司应为各位委员创造条件参加各种对外交流活动,为研究公司战略获取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须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或项目评审小组建议确定要进行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公司战略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小组应当负责战略委员会审议议题所需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一)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
(二)项目发展的国内、国际情况报告,项目实施的难点与风险分析报告;
(三)与合作方草签的合作意向性文件以及战略委员会认为的其他所需材料。由公司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实施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ESG草案等资料;
(四)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子(分)公司上报的公司 ESG管理方针、策略、目标规划等相关资料;
(五)公司年度 ESG报告,及由公司各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签发的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小组应当在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五日,将会议所需要的资料提供给战略委员会各位委员,确保战略委员会有足够的时间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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