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58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4:40 在公司 24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聘任王仪凡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工程师。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委员会认为:王仪凡先生具备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王仪凡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候选人,并同意提
交该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武汉控股公司总法律顾问管理规定》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上市公司法治建设与风险防控的系列政策部署,主动适应国内资本市场监管趋严的新形势,系统性完善本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与合规管理机制,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管理规定》。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附王仪凡先生简历:
王仪凡先生,1973 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白鹤嘴水厂副厂长、厂长,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生产安全部部长、保卫部部长,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副部长,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制水部党委委员、党委书记、经理,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副总经理,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城市水资源)筹备组负责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其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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