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9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 年 1-3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系于2001年10月26日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712.89万人民币。
1、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注册地: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汉区常青路 45 号 1-5 层。
2、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特种设备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等业务。
3、本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资产重组及报表编制情况概述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控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财务报表系仅为上述所述的拟实施的资产重组交易之参考目的编制,仅供本公司向有关监管机构报送材料之用,不做其他用途。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0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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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 1-3 月、2024 年
度、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研究开发支出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19“无形资产”及附注四、25“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1“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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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重要性标准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 单项应收账款金额占合并应收账款各期末金额 5%以上且金额
销 大于 1,000.00 万元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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