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05 21:46:42 股吧网页版
武汉控股: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6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代销合同》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公司股东:

公司与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所属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签订了《自来水代销合同》(以下简称“《代销合同》”)及《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代销的承销方式销售本公司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的自来水产品,代销价格为每立方米 0.55元,该交易行为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已于前次 2023年12 月29日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暂执行原《代销合同》内容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此该关联交易
需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此外,由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机构调整,自来水公司相关供水业务已全部划转至水务集团,为进一步明确《代销合同》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公司拟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共同签订《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约定原《代销合同》中自来水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水务集团承继,并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自来水代销价格由 0.55 元/立方米调整至 0.6 元/立方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本公司无供水管网资源,公司生产的自来水需通过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销
售,并于 1998 年 4 月、2002 年 12 月及 2021 年 4 月与水务集团签订了《代销合
同》及相关自来水代销补充协议,其中《代销合同》有效期为 50 年(1998 年 4
月 17 日至 2048 年 4 月 16 日),并约定由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以代销方式销售本
公司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的自来水产品,代销价格为每立方米 0.55 元。

2003 年,公司原控股股东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注入武汉市自来水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和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资产,原武汉市自
来水公司债权债务、对外签订合同和协议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水务集团承接。自此,公司代销自来水的交易对象由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转变为水务集团,该事项转变为关联交易事项。2021 年 4 月,公司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签订《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二)》,明确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的权利义务由自来水公司承
继,并不再收取代销费用。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暂执行原《代销合同》内容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关联交
易合同已届满,因此需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现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共同签订《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三)》,约定原《代销合同》中自来水
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水务集团承继,并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自来水代销价格由
0.55 元/立方米调整至 0.6 元/立方米。

(二)日常关联交易前次审议至今执行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前次 2023年 12 月29日公司 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至今具体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执行情况如下表:

关联交易类型 2023 年 2024 年

(万元) (万元)

自来水销售 16,550.67 16,818.9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水务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于 2015 年独家出资设立自来水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一:

公司名称: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黄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 170 号

注册资本: 127,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1 月 10 日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