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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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条例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基本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八)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召集并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公司投资计划,总经理组织实施项目投资,并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汇报有关实施情况。
第八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收购或处置固定资产,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吸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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