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是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下设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制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五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二)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三)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
(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制订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并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三条 薪酬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关资料: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经营目标;
(二)公司的定期报告;
(三)公司财务报表;
(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薪酬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薪酬委员会临时会议;薪酬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七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八条 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薪酬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十九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 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薪酬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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