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17:07:04 股吧网页版
联美控股: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1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12 月 5 日,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同时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公司监事会取消后,姜明群先生、任文昌先生、丁凤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姜明群先生、任文昌先生、丁凤华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其他条款中“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因《公司章程》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相应调整章节序号、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标点调整以及不影响条款实际含义的表述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逐条列示。除上述修订外,本次修订的其他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12 月 18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1998年12月18日经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0 万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股,于 1999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0 万股,于 1999 年
易所上市。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