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审
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应当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等的业务流程,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有效沟通的能力。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实施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和职业谨慎,应当回避与被审计部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事项。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
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
购和费用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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