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晚间,联美控股(沪市代码:600167)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福林热力”)一审被判偿还原告天津市凯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凯森”)借款本金8160万元。
联美控股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公司将依法行使相关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因上诉程序尚未开启,终审裁定无法获知。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该案对上市公司总体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据联美控股介绍,公司于2019年收购天津凯森持有的福林热力66%的股权。同时,依股权比例(即联美控股持股66%、天津凯森持股34%),联美控股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1.58亿元、天津凯森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816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联美控股收购完成后,福林热力“爆雷”。
据联美控股介绍,公司于项目交接后发现福林热力存在交易对手方未披露事项及或有负债(如锅炉施工单位索赔停工损失、前总包单位对外欠款引发农民工和供应商闹事、监理单位因遗留纠纷拒绝服务等),造成项目施工严重受阻,福林热力在上述纠纷后续引发的多起诉讼案件中被列为被告,讼累严重。
因上述原因等多种因素,导致福林热力直至2020年11月23日方才完成工程建设,投产试运行。2021年9月9日,福林热力取得锅炉使用证,开始正式运行。
依据协议约定,于2021年9月9日取得锅炉使用证、进入正式运行后的一个连续年度内,福林热力完成销售工业用蒸汽34.18万吨,完成承诺销售业绩指标约34%。
2022年11月,因天津凯森、邱玉忠未完成业绩承诺触发股权回购条件,联美控股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支付回购公司持有福林热力66%股权的款项(回购款项暂计算至2022年9月30日为3.29亿元)、承担合理维权成本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2023年1月,联美控股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请求两被告向公司增加支付违约金,以1.03亿元为本金,以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自协议约定的发出《回购通知》后的十日(即2023年1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
法院认为,联美控股可按照《投资框架协议》第5.1.2条的约定主张现金或者股权补偿,或者与两被告协议解决纠纷,判决驳回了联美控股要求回购并支付回购款及违约金等全部诉讼请求。
联美控股称,公司将依法继续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的综合能源服务商。业绩方面,2021年至2024年,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4年同比下滑,降幅分别为37.93%、9.64%、9.14%、23.29%。
2025年上半年,联美控股实现营业收入18.98亿元,同比下降2.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亿元,同比增长9.87%。
二级市场上,截至17日收盘,联美控股跌1.97%,报8.48元/股,总市值191.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