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9 月 17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
院”)作出(2024)宁 02 破申 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上市公司”或“公司”)重整,同日作出(2025)宁 02 破 2 号《决定书》,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宁科生物管理人。
2025 年 11 月 7 日,宁科生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表决通过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 年 11 月 13 日,石嘴山中院作出(2025)宁 02 破
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宁科生物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以宁科生物本部 684,883,77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
增 13.59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 931,000,000 股,转增后宁科生物总股本增至 1,615,883,775 股(最终转增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其中 882,970,129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支付
现金对价 1,241,323,635.04 元,其中,产业投资人按照 1.12 元/股的价格认购 357,142,857
股转增股票,财务投资人按照 1.60 元/股的价格合计认购 525,827,272 股转增股票,现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2)剩余 48,029,871 股用于给债权人抵偿债务,抵偿债务的金额为 576,358,452.00
元,抵偿债务股份的平均价格约为 12.00 元/股。
根据宁科生物 2025 年 12 月 5 日披露的《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
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124),宁科生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4.3.2 条的规定,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宁科生物除权参考价格适用如下计算公式: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宁科生物及其子公司债务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宁科生物及其子公司债务的转增股份数+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根据经石嘴山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上述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为684,883,775 股,转增股份抵偿宁科生物及其子公司债务的金额为 576,358,452.00 元,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1,241,323,635.04 元,抵偿宁科生物及其子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量为 48,029,871 股,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量为 882,970,129 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 0,不涉及现金红利。
综合计算下,宁科生物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为(转增股份抵偿宁科生物及其子公司债务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宁科生物及其子
公 司 债 务 的 转 增 股 份 数 + 重 整 投 资 人 受 让 的 转 增 股 份 数 ) =
(576,358,452.00+1,241,323,635.04)÷(48,029,871+882,970,129)=1.95 元/股。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 1.95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 1.95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股票停牌,宁
科生物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为 2025 年 12 月 9 日收盘价,即
4.04 元/股。因此,需要根据前述公式对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参考价格为 2.84 元/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经审慎复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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