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何昱璞)9月19日晚间,*ST宁科发布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的重整工作,向债权人通知债权申报,申报截止日为10月16日。
9月17日晚间,公司发布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法院认定公司资产流动性匮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这是继2024年停产、连续三年亏损、被证监会处罚后,公司再次陷入危机。公司提示,尽管已复工复产,但持续经营能力仍存不确定性。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级市场方面,公司股票于9月18日停牌一天,9月19日复牌,日涨跌幅仍限制为5%。
9月17日公司披露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宁科”变更为“*ST宁科”,证券代码仍为“600165”,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裁定书称,法院认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作为债权人,ST宁科作为债务人企业,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适格重整申请主体、重整主体。本案中,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资产负债表等,ST宁科资产流动性匮乏,主要资产变现难,现有资金严重不足,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其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破产原因。法院予以准许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
公司表示,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上半年亏损1.71亿元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6亿元,同比增长89.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250元。
公告显示,公司目前整体债务规模为22.36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8.10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8.4亿元。
*ST宁科及实控人去年10月遭立案调查后,于2月14日收到宁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宁夏证监局调查,*ST宁科涉嫌存在多个信披违法违规事项。2022年,*ST宁科通过控股子公司虚增2022年营收7659.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722.20万元,分别占当期营收和利润总额的11.25%和46.59%,导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还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包括重大债务、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等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