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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7 21:08:36 股吧网页版
ST宁科:ST宁科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5-10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送达
的(2024)宁 02 破申 2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 02 破 2 号《决定书》,
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5-100)。

● 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 宁科”变更为“*ST宁科”,证券代码仍为“600165”,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 02 破 2 号《批
复》,同意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复》主要内容

石嘴山中院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收到《关于提请法院许可宁夏中科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请示》,经研究,石嘴山中院同意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二、信息披露责任机构

鉴于石嘴山中院已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屈晓春

联系电话:0952-3671243

电子邮箱:official@ningkeshengwu.com

三、风险提示

(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1、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2、石嘴山中院决定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启动预重整,尚不代表恒力国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恒力国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恒力国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督促恒力国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
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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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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