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5-102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
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送达
的(2024)宁 02 破申 2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 02 破 2 号《决定书》,
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5-100)。
● 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 宁科”变更为“*ST宁科”,证券代码仍为“600165”,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 02 破 2 号之一
《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5年9月17日依法裁定受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并于同日指定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2025 年 9 月 17 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
于支持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请示》,认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条件,自行管理有利于保障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局面稳定、实现财产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且无不适宜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
本院认为,综合考虑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特点、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及专业化程度、内部治理现状等方面因素,由管理人监督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保障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的稳定、有利于维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利于保障重整程序的推进从而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加快开展重整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开展。
二、信息披露责任机构
鉴于石嘴山中院已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屈晓春
联系电话:0952-3671243
电子邮箱:official@ningkeshengwu.com
三、风险提示
(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子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1、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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