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5-09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
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收到宁
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
宁 02 破申 2 号《决定书》及(2025)宁 02 破申 2 号之一《决定书》,石嘴山中
院决定对恒力国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恒力国贸临时管理人。
● 石嘴山中院决定对恒力国贸启动预重整,尚不代表恒力国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恒力国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恒力国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督促恒力国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目前公司仍为中科新材控股股东,对其后续重整过程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拥有表决权及一定的决策权。此外,中科新材重整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协同重整、按统一方案同时完成重整的整体计划及整体安排的基础上进行,并非孤立事件。如按公司原定计划,公司能够进入
重整程序并与子公司按照统一方案同时完成重整,中科新材将仍然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其实施合并。
● 子公司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并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目前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但是,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法院决定对恒力国贸启动预重整情况
恒力国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 02 破申 2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恒力国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进行预重整。
本院经审查决定对恒力国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限为不超过六个月。
在预重整期间内,债务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未经法院和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除外;
(五)未经法院和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六)未经法院和临时管理人允许,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妥善维护资产价值,不得调整现有经营管理层及其职责范围;
(七)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情况
恒力国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 02 破申 2
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法院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恒力国贸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实债务人基本情况、资产和负债情况。调查债务人是否有影响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的情形,必要时可选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作;
(二)引导和辅助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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