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5-068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科生物)除已披露的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的事项外,未发生该事项相关进展。
● 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目前公司仍为中科新材控股股东,对其后续重整过程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拥有表决权及一定的决策权。此外,中科新材重整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协同重整、按统一方案同时完成重整的整体计划及整体安排的基础上进行,并非孤立事件。如按公司原定计划,公司能够进入重整程序并与子公司按照统一方案同时完成重整,中科新材将仍然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其实施合并。
● 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目前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但是,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
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 02 破申 2 号之五《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5 年 5 月 22 日,临时管理人以宁科生物涉及债权人数量众多、债权金
额较大且法律关系复杂、多项工作尚在推进中为由向本院申请延长三个月预重整期间。
本院认为,宁科生物确实存在债权人数量较多、预重整各项工作仍在推进中等情况。为实现宁科生物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职工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预重整实现应有效果,实现宁科生物风险全面、彻底化解的目标,本院准许宁科生物临时管理人的延期申请,决定如下:
延长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
公司及中科新材已分别召开公司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和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进行共益债务融资的提案》。根据共益债协议约定,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向中科新材提供的 300,000,000 元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到账275,000,000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进展情况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石嘴山中院出具的(2024)宁 02 破申 1 号《决
定书》及(2024)宁 02 破申 2 号《决定书》,申请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德运新企业管理咨询(乐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科新材分别以公司、中科新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
由,向石嘴山中院申请对公司、中科新材进行预重整,经石嘴山中院审查,决定
对公司、中科新材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 日披露
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3)。
2024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0),启动预重整债权申报工作。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90),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启动公开招募和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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