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某被告上诉未交费致一审判决自动生效
来源:财中社
5月22日,ST宁科(600165)发布公告,重大诉讼方面的进展通报。
公司作为被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广东南粤银行海棠支行起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原告未审查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开披露,应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其中一名一审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该判决生效后,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目前面临多起诉讼,部分案件处于不同审理阶段,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21.64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8.1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2.6亿元。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然子公司中科新材的银行账户已解冻,但公司仍面临严重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短缺,持续经营能力受到负面影响,具备破产原因。
2025年一季度,ST宁科实现收入9382万元,归母净利润-64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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