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福建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6]25012090013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6]25012090013号
福建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福建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抽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8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1-8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永泰抽蓄2025年8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1-8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永泰抽蓄,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永泰抽蓄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永泰抽蓄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永泰抽蓄、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永泰抽蓄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福建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组建的国有控股企业。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经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1253157994198,注册资本金为 110,500.00 万元。公司注册地: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白云乡岭下村青兰 18 号。法定代表人:黄慧湄。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壹亿零伍佰万元整。
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为:水力发电;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住宿服务。
本财务报告业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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